<li id="wvb7d"><acronym id="wvb7d"></acronym></li>

<rp id="wvb7d"></rp><rp id="wvb7d"><ruby id="wvb7d"><input id="wvb7d"></input></ruby></rp>
  • <span id="wvb7d"><p id="wvb7d"><tt id="wvb7d"></tt></p></span>
  • 人員查詢
    站內檢索: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聊思齋

    從血緣到地緣:古蜀酋邦向國家的演化

    時間:2023-05-09 11:29:06  來源: 歷史的冰與火  作者:段渝  瀏覽: 分享:

     內容提要:古蜀王國的形成,是通過三代蜀王之間為爭奪資源的酋邦戰爭來實現的。作為酋邦戰爭的結果,在戰勝者魚鳧王的王權統治范圍內,由于血緣關系多元化局面的形成,就不再是一個由單一血緣組織所構成的社會單位,而演化為一個由不同血緣組織所構成的統一的政治單位,即以魚鳧氏為統治者集團的政治共同體或國家,這就是古蜀王國。

     

    原文出處:中華文化論壇2006年02期;注釋略

     

    從血緣到地緣:古蜀酋邦向國家的演化

     

    《論語·先進》記載:“子曰:先進于禮樂,野人也;后進于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傅斯年《周東封與殷遺民》 認為:此語作何解,漢宋詁經家說皆迂曲不可通,今俗用之以表不開化之人,此為甚后起之義。對照《詩經》、《左傳》、《孟子》,可知野人指農夫,即殷人,君子指統治階級,即周人。周滅殷,把一些殷人氏族分封給周貴族,殷人居野,故稱野人,周人居城,故稱君子。先進后進自是先到后到之義。禮樂泛指文明。野人先進入文明社會,而周人后進入文明社會。

     

     

    傅斯年所做的闡釋,基本符合商周時代的歷史實際,故先秦史學者大多引以為是。

     

     

    所謂君子與野人之分,實際上就是先秦史籍中多處提到的國、野之分,國人居于城內,野人居于城外,國人是統治者族群,野人是被統治者族群。

     

     

    國、野之分產生形成于殷、周革命和西周分封制,政治上是“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經濟上是“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文化上是“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王城和諸侯城均以族群劃域,帶有濃厚的血緣政治組織色彩,這種社會形態是與商、周時代村社組織與氏族組織并存的二重性相符合的。完全以地緣來劃分國民,這種情形在夏、商、周三代還不存在,歷史學家大多認為這是中國社會之所以不同于古希臘、羅馬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特點之所在。

     

     

    亨利·梅因(H.Maine)早就在其名著《古代法》中說過,最早出現的國家可能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組織,以地緣為基礎是在最早的國家形成以后不久出現的。

     

     

    亨利·梅因的論斷是建立在對西方社會的材料分析基礎之上所進行的歸納判斷,確實具有相當說服力;但中國夏、商、周三代的情況與西方社會不盡相同,血緣關系及其組織和原則不僅在先秦夏、商、周三代尚不成熟的國家里沒有絲毫消融,而且在秦、漢以后越來越成熟的國家里還繼續長久地與地緣組織同時并存而且交織在一起,這就是宗族組織和農村公社的二重性表現之所在。

     

     

    那么,在古蜀地區,是否同樣存在著如同或類似于中原地區那樣的國、野之分呢?這就是本文所要提出來加以探討的問題。

     

     

    我們首先討論古蜀史上所謂三代蜀王時期的社會組織的性質。

     

     

    從歷史文獻方面看,根據《蜀王本紀》的記載,古蜀王蠶叢、柏濩、魚鳧,“此三代各數百歲,皆神化不死”,每一代都由名號相同的若干位王接續而成,也就是用一個固定不變的王名來表示一代。正如蒙文通先生所指出的那樣,三代蜀王均為“一代之名,而非一人之名”。這種事例在中國古史尤其中國民族史上頗不鮮見,就是用共名作為私名。

     

     

    進一步分析,這種所謂“三代各數百歲,皆神化不死”的怪誕現象,同古文獻所記載的“上古時,蜀之君長治國久長”的現象完全一致,它們所表達的,其實并不是君長壽命有數百歲之長,而是指君長這個角色及其地位的長期性和穩定性。也就是說,在每一代的政治組織中,都已形成了固定的權力機構即決策機構,這個機構已經達到了相當穩定化的程度,以致前后相繼維持達數百年之久。這個機構的首領,即是所謂蜀王,亦即文獻上所說的“君長”。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三代蜀王中的每一代,雖然是各自政治組織中的“王”、“君長”,但這里所說的“蜀王”和“君長”,僅僅是指其角色而言,并不是指王位一系相傳的世襲制度。上古時代有所謂共名和私名之分,不論蠶叢、柏濩還是魚鳧,三個名稱首先分別是三個族系的名稱,所以一些文獻在提到這三個族系時,分別稱為蠶叢氏、柏濩氏和魚鳧氏,這就是所謂共名,即其族群的名稱,其次才是各族內部成員的私名,它們則是各不相同的。作為君長的若干位蜀王,原本都有私名,但一旦出任君長角色后,就用共名取代了私名,每一位君長都是如此,世代相承同一共名。于是在古文獻的記載中,我們所看到的三代蜀王,每一代都是一個單一的名稱,因而造成“上古時,蜀之君長治國久長”,“三代各數百歲,皆神化不死”那樣的錯覺,給人以實行王位世襲制度的錯誤印象。

     

     

    其實,中國古史傳說中的英雄人物如黃帝、顓頊等,其年世之所以十分久長,就是因為同一族群酋長的私名都取用其族名即共名的緣故,所以當族群分化或擴張的時候,隨著族群的流布,其族群的名稱也同時傳到四面八方,以致造成族群酋長的世系如此久長的錯覺。

     

     

    從古蜀史上“三代蜀王”均以一王之名表示一代,即以共名作為私名的情況看,三代均各別是一以血緣為基礎的社會和政治組織單位,相互之間沒有組織上或族群上的繼承傳遞關系,它們都是自成系統,各自傳承下來的。

     

     

    其次,我們探討三代蜀王時期的政治組織的性質。

     

     

    從歷史文獻分析,三代蜀王時期已是原始社會的尾聲?!度A陽國志·蜀志》說:“有蜀侯蠶叢,其目縱,始稱王,死,作石棺石槨,國人從之。”所稱“王”,并不是君主時代的王,而是猶如“氐王”、“白虎夷王”一類族類的酋豪或首領,其性質如同魚豢《魏略·西戎傳》所記載的“氐人有王,所從來久矣”,屬于前國家社會的酋邦之長①。這種現象表明,蜀王蠶叢已經擁有超越部眾和組織的權力,作石棺石槨而國人從之,又意味著蠶叢不但擁有對部眾實施政治權力的力量,而且還擁有實施經濟權力和宗教權力的力量。顯然,這已經不是純粹血緣組織那種平等社會的特征,而是建立在等級制基礎上的酋邦組織的特征。蠶叢不但握有號令部眾的權力,而且還在相當深廣的程度和范圍內表現自身的意志,王者的意志不再取決于全體部眾的意志,無須再經全民會議或其代表批準通過,這正是酋邦組織中擁有決策權力的首領的特征??梢钥闯?,所謂蠶叢“始稱王”的實質,是酋邦的誕生。

     

     

    魚鳧王的情形同樣如此?!度A陽國志·蜀志》記載說:“魚鳧王田于湔山,忽得仙道,蜀人思之,為立祠”,直接反映了魚鳧王對部眾所擁有的宗教權力,而宗教權力是由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所賦予的。這同樣意味著魚鳧王擁有超越部眾之上的權力,表明魚鳧王時期已經突破了血緣社會的平等的組織原則,達到了酋邦政治組織的發展水平。而魚鳧所稱的“王”,實質上也是酋邦組織中擁有決策權力的首領,即文獻記載中所謂的“君長”。

     

     

    再次,我們探討三代蜀王的權力性質。

     

     

    三代蜀王既是族群各別而分別達到了酋邦階段的首腦,那么他們相互之間又有著什么樣的關系呢?

     

     

    從歷史文獻記載和考古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三代蜀王之間是一種在有限空間內同時并存,為爭奪成都平原這塊膏腴之地而角逐爭雄的酋邦關系,他們是文獻和考古所見古蜀地區最早的酋邦社會。

     

     

    我們曾經指出,三代蜀王中的蠶叢和魚鳧分別是從川西高原的岷江上游地區南遷進入成都平原的[;而柏濩的來源,按照一些學者的研究,應是成都平原西北部地區今都江堰市(原四川灌縣)“灌口”、“觀坂”一帶的土著,那里正是成都平原較早開發的地區之一,這已經由近年以來成都平原的若干考古新發現所充分證實。三代蜀王雖然初入成都平原的時間不一,但他們的相繼南遷卻使他們在成都平原先后相遇,終致因資源和生存空間的爭奪而發生大規模的酋邦征服戰爭。

     

     

    蠶叢氏從岷江上游南遷成都平原,其遷徙路線是沿岷江河谷而下,經灌口從成都平原西北角進入成都平原的。在岷江南入成都平原之地,古有蠶崖關、蠶崖市、蠶崖石等地名,正是蠶叢氏經由岷江河谷南出灌口進入成都平原的證據。蠶叢氏南出灌口,正與居息在這里的柏濩相遇,于是發生爭奪土地和資源的戰爭。

     

     

    魚鳧南下進入成都平原,也是經由岷江河谷南出灌口的,《蜀王本紀》和《華陽國志·蜀志》都記有“魚鳧王田于湔山”,湔山即今都江堰市與汶川縣之間的茶坪山,表明了魚鳧經湔山南下,走的是蠶叢氏南下的同一條路線。于是,在魚鳧王與蠶叢之間,引發了另一場酋邦大戰。

     

     

    三代之間酋邦戰爭的史跡,可以從文獻中大致考見?!妒裢醣炯o》記載:“蠶叢、柏濩、魚鳧,此三代各數百歲,皆神化不死,其民亦頗隨王化去。”意思是說,在征服戰爭中失敗的酋邦,其一部分民眾成為征服者酋邦的臣民,一部分則隨其首領逃亡?!妒酚?middot;三代世表》正義引《譜記》說:“周衰,先稱王者蠶叢國破,子孫居姚、嶲等處。”反映的就是蠶叢氏酋邦在戰爭中失敗后,其中一部分逃至姚(今云南姚安)、嶲(今四川涼山州西昌市)等處的史跡。此即“神化不死”,“其民亦頗隨王化去”的實質。

     

     

    三星堆文化第2期始出現魚鳧王的標記——鳥頭勺柄,同時此期也不乏蠶叢氏文化的石器、陶器等生產和生活用具。1號祭祀坑所出青銅雕像中,有一跪坐人物像(K1∶293),發式似扁高髻,下身著犢鼻褲,一端系于腰前,另一端反系于背后腰帶下,當是蠶叢氏后裔形象的塑造。據民族學調查,岷江上游戈基人被稱為有尾人,實際上是“衣服制裁,皆有尾形” 中的一種,即著犢鼻褲,因其一端下垂,似尾,故名。1號坑內所瘞埋的一自然梯形石塊,也與理縣佳山戈基人石棺葬中瘞埋自然石塊一致。而三星堆遺址出土文物中代表文明高度發展的部分,即體現古蜀王國政權核心的物質文化遺存,卻不能反映蠶叢氏的文化。這就意味著,蠶叢氏遺民中的絕大部分,已成為魚鳧王所建早期蜀王國中的治民。而魚鳧王作為早蜀王國的創建者,作為一個國家政權的第一代君主,也由此得到了證明。

     

     

    征服戰爭擴大了征服者酋邦的王權,為維護王權并保證對被征服者的土地、人民進行統治,王權又得到進一步上升,轉化為君權,并建立起相應的統治機器。此時,在這個王權的統治范圍內,既有戰勝者魚鳧王的族群,又有戰敗者蠶叢氏和柏濩氏的前朝遺民,于是形成了一個血緣關系多元化的社會,和在這個血緣關系多元化的社會組織框架上所建立的統一的政治組織。這個統一的政治組織,就是古蜀王國。

     

     

    最后,我們探討古蜀王國的社會組織結構和政體演進水平。

     

     

    魚鳧王朝的建立,使古蜀的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原則同時發生了劇烈變化,從以血緣為基礎的社會演進為以血緣和地緣二重結構為基礎的社會。由于古蜀王國內部血緣關系多元化局面的形成,魚鳧王朝就不再是一個由單一血緣組織所構成的社會單位,而演化為一個由不同血緣組織所構成的統一的政治單位,即以魚鳧氏為統治者集團的政治共同體或國家,這就是古蜀王國。

     

     

    在《蜀王本紀》和《華陽國志》這幾段史料里,既有比較具體的歷史事件,又包含著歷史演化的比較明確的過程,十分具有典型性,應當引起我們的格外重視。

     

     

    然而,對于三代蜀王之際政權的變換,化民的去留,以及魚鳧王朝政治社會中血緣與地緣結構的構成形態等,是否形成了殷、周革命以后所具有的那一類“先進”與“后進”、“國人”與“野人”之分的社會政治形態呢?對此,不論《蜀王本紀》或《華陽國志》還是其他史籍,都沒有任何記載。

     

     

    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必須求諸考古資料。

     

     

    大家知道,三星堆文化是以魚鳧氏為主體所創造的文化,三星堆古城是魚鳧王所締造的古蜀王國的都城。因此,我們考察魚鳧王朝是否存在著如像中原那樣的“國”、“野”之分,就得以三星堆古城為考察對象,這是不言而喻的。

     

     

    考察的方法是,通過對三星堆古城城內外物質文化遺跡、遺存和遺物的比較,來分析其間的異同。這不外會出現下面幾種可能性情況:

     

     

    第一,如果城內外位于三星堆遺址二期(三星堆文化一期)同一文化層位的相同功能的遺存或遺物有別,那么就可以證明城內外居民的族群有別;

     

     

    第二,如果城內下一文化層(三星堆遺址一期)與城外上一文化層(三星堆遺址二期,三星堆文化一期)相同或相近,則可以表明原來城內的居民(三星堆遺址一期)現已移居城外,他們應是“先進于禮樂者”,是被現居于城內的“后進于禮樂者”(三星堆遺址二期,三星堆文化一期)所強制性地遷居城外的。前者是蠶叢氏和柏濩氏等前朝遺民,后者則是當政者魚鳧王的部民;

     

     

    第三,如果城內外同時分布有位于三星堆遺址二期(三星堆文化一期)同一文化層的相同遺跡、遺存或遺物,那么可以考慮統治者的族群與被統治者的族群之間是否具有交錯分布即錯居的關系,或是大雜居、小聚居的關系,這需要仔細分析材料才能加以斷定。

     

     

    由于目前有關三星堆遺址的全面材料還未能公開發布,所以我們的比較分析尚不能有效展開,這里僅僅能夠論其大概。

     

     

    三星堆文化是在成都平原寶墩文化(三星堆遺址一期文化)的基礎上,經過劇烈變化而形成的。三星堆遺址二期(三星堆文化一期)形成了巨大的古城,我們已經討論過它是一座早期城市,是古蜀王國的中心城市,即古蜀王都。從城內遺存看,在三星堆遺址二期中仍然存在著大量的一期之物,而城外遺存中也存在著大量的一期之物。這種情形意味著,三星堆文化時期并沒有形成中原殷、周革命所形成的“國”、“野”之別,即“國人”城居、“野人”野居那樣一種社會組織按族群的尊卑貴賤進行劃分的空間分布和組織形態。換句話說,三星堆文化主要不是以“國”、“野”界線和血緣組織為單位來劃分其國民的居住界域的。在三星堆古城內外,既居住有二期的主人,也居住有一期的主人。這就意味著,在三星堆文化時期,古蜀國形成了主要以地緣來劃分其國民的政治組織。

     

     

    三星堆文化時期古蜀王國以地緣為主的情形,既與殷、周之際中原由于劇烈的政治變化所形成的社會組織結構及其空間組織形態有所不同,也與夏代的情況有所不同。

     

     

    在夏代,根據《左傳·定公元年》的記載:“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薛,任姓,東夷之國,《世本》及其他諸書并謂其先祖奚仲作車②,譙周《古史考》謂禹時奚仲駕車。奚仲為薛國的君長,與夏不同族,但他既然是夏王朝的“車正”,就表明薛國是夏王朝統一政治單位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夏王朝分層的政治體系中的一個次級層次。而這種政治上的分層,是以族群為單位作為劃分基礎的。奚仲由自己的族群入為夏王朝的王官,清楚地表明兩者不僅族體界域有別,而且政治地位也是完全不同的。事實上,夏、商、周三代不同血緣組織與統一政治單位的關系可以從平面和垂直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從平面結構分析,三代的空間組織形態都是以族群來劃分領地界域,即所謂聚族而居;從垂直結構分析,三代的政治統屬關系都是以各個族群在統一政治單位即中央王朝中的尊卑貴賤地位來劃分政治層級的。平面和垂直兩種結構,使我們能夠更加透徹地認識三代國家血緣組織與政治組織的結構關系和政體性質。

     

     

    根據亨利·梅因、亨利·摩爾根、恩格斯、莫頓·弗雷德(M·H·Fried)等的觀點,國家的最主要標志之一是以地緣而不是以血緣劃分其國民。據此來看,三星堆文化時期古蜀的政治組織必為國家無疑。

     

     

    當然,三星堆文化時期的古蜀國還是一個早期的神權國家,它的血緣組織形式及其某些原則仍然長久地保存著,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是,倘若僅僅根據它的神權政體形式和血緣組織形式就匆忙地否認其國家與文明性質,那將是極不科學的。關于這個問題以及三星堆文化時期古蜀國的常設武裝力量等有關國家與文明形成的問題,將另文討論③。

     

    注釋:

     

    ①殷卜辭中的“王”,林沄先生《說王》一文認為像斧鉞之形。這種看法還可以再研究。有的學者用此分析史前考古現象,以為某些地區的史前大墓是“王陵”,是階級和國家社會的產物。這種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②例如,《荀子·解蔽》、《呂氏春秋·君守》、《文選·演連珠》注引《尸子》、《淮南子·修務》等,均謂奚仲作車。

    ③關于這個問題,可參見段渝:《政治結構與文化模式:巴蜀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年;《從三星堆文化看古代文明的本質特征》,《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1期。

    凡注明來源邯鄲文化網的文章,屬邯鄲文化網原創

    請尊重作者,轉載注明作者、文章出處

     


     

    (更多好文 請加小編微信h3115855)

     

    發表評論 共有條評論
    用戶名: 密碼:
    驗證碼: 匿名發表
    推薦資訊
    從血緣到地緣:古蜀酋邦向國家的演化
    從血緣到地緣:古蜀酋邦
    廣府古城,往事越千年
    廣府古城,往事越千年
    夏朝 依然很神秘
    夏朝 依然很神秘
    曹操高陵考古發現與研究回顧
    曹操高陵考古發現與研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
    欄目更新
    欄目熱門
    Copyright (C) 2003-2018「邯鄲文化網」版權所有 
    聯系電話:0310-3115600   郵箱:3513152325@qq.com
    冀ICP備18017602號-1    
    國家版權局軟著登字第3269884號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編號:1*0*082021008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編號:1*0*082021003

    冀公網安備 13040302001124號

    国产毛片久久久久久国产毛片_久久人妻一区精品果冻_亚洲欧美卡通另类丝袜美腿_久久精品WWW人人爽人人片
    <li id="wvb7d"><acronym id="wvb7d"></acronym></li>

    <rp id="wvb7d"></rp><rp id="wvb7d"><ruby id="wvb7d"><input id="wvb7d"></input></ruby></rp>
  • <span id="wvb7d"><p id="wvb7d"><tt id="wvb7d"></tt></p></span>